成都婚礼布置|成都婚庆价格|成都婚庆公司价格 中国外交人员结婚需要先报告
中国立法规范外交人员管理,设七级外交衔级 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 综合新华社电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22日提请中国立法机关审议。驻外外交人员法是规范驻外外交人员衔级和管理制度的专门性法律。这是中国通过立法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管理。 草案将驻外外交人员的范围适用明确为,在我国驻外外交机构中从事外交、领事、行政管理等工作,使用驻外行政编制,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。 草案还规定,驻外外交人员结婚,应当将结婚对象情况及时报告派出部门,派出部门审查同意后,办理结婚手续。离婚的,应当向派出部门报告。 此外,驻外外交人员配偶为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,国有企业、国有控股企业人员或者现役军人的,随任期间和结束随任回国后在原单位的工作安排,按照国家规定办理;原单位不得因其随任将其开除、辞退或者收取补偿金、管理费等费用。 为了将宪法规定的外交衔级制度具体化,草案中对我国外交衔级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。设立大使衔、公使衔、参赞衔、一等秘书衔、二等秘书衔、三等秘书衔、随员衔共七级外交衔级。 七级外交衔级 特命全权大使、代表、副代表的大使衔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、国家主席授予 总领事的大使衔 由外交部批准、外交部部长授予 公使衔、参赞衔 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批准、外交部部长授予 一等秘书衔、二等秘书衔 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,驻外工作期间由派出部门根据驻外外交机构的意见批准和授予 三等秘书衔、随员衔 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,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批准和授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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